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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冠肺炎防控警示标语(51条)

    新冠肺炎防控警示标语(51条

    第1页共3页新冠肺炎防控警示标语(51条)1.武汉回来莫乱跑,传染肺炎不得了。2.加强防护,不要恐慌,相信科学,绝不传谣3.少聚一顿饭,亲情不会淡4.勤洗手,讲卫生,远野味,避聚集,明医理,勿忌医。5.拒绝野味,病从口入,教训要牢记6.勤快洗手,消毒杀菌,病毒赶走7.科学应对、群防群控、战胜疫情。8.如有不适,尽快就医,沉着冷静,谨遵医嘱9.新型冠状病毒存在人传人,请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10.致敬前线与疫情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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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安全法释义(51条-140条)(二)

    食品安全法释义(51条-140条)(二)

    第1页共3页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食品安全法释义(51条-140条)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释义】本条是对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改进生产条件、经营条件的规定。(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般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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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安全法释义(51条-140条)(三)

    食品安全法释义(51条-140条)(三)

    第1页共4页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食品安全法释义(51条-1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六十条第六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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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安全法释义(51条-140条)

    食品安全法释义(51条-140条)

    第1页共3页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食品安全法释义(51条-1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六条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管理部门之间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的规定。在食品安全法的审议过程中,如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成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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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安全法释义(51条-140条)(四)

    食品安全法释义(51条-140条)(四)

    第1页共94页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食品安全法释义(51条-140条)食品安全法释义(51条-104条)第五十一条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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