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我市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等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评估主体】市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评估工作由起讫地所在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开展。评估工作应邀请有关专家,或委托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价机构(道路运输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