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检力查服务规范(试行)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促进儿童眼健康,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进一步细化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内容,制定本规范。一、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其中,新生儿期2次,分别在新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