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招镇管村用”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人员定位第一条“县招镇管村用”乡村医生在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由卫生院统一管理,原则上派驻到中心村卫生室使用,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到周边空白村医疗服务点开展巡诊服务。第二条“县招镇管村用”乡村医生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实行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县财政集中保障。第二章功能任务第三条“县招镇管村用”乡村医生是基层卫生服务人才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