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管家”服务单位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市‘环保管家’服务单位”为通过政府采购,为我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污染调查、污染诊断、政策解读、业务培训、污染物监测等服务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环保管家单位”。第二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与环保管家单位签订合同,委托其对辖区内污染源进行管理,其管理服务结果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所需资金列入环保专项资金。环保管家单位根据职责对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