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市<出生医学证明>实施细则》等国家、安徽省及滁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