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全县人民调解员主动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依据**要求,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调解员是指在全县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并在县司法局备案的专职、兼职从事纠纷调解的人员。第三条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由县司法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