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域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交通、市政、水利、电力、教育、卫生、土地整治等使用农民工作业的建设项目矿山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其他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
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秘〔201**〕21号)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在全县建立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将乡镇水质交界断面列入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即断面水质...
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坚决守住乡村就业困难人员收入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鼓励农村劳动力通过市场渠道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乡村就业人员,可用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就业。第三条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是指在乡村范围内(含易地搬迁安置区),...
县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政务服务网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县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提高服务效能和水平,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体政务大厅指县政府设立的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场所,包括县政务大厅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第三条本办法所称...
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区采购人的分散采购行为,加强对分散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保护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第三条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真实性和整体性的保护原则。...
住房公积金接续贷款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机制,高质量发展住房公积金事业,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接续贷款(以下简称“接续贷”),是指经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借款人自愿申请,由受托银行发放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两年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中医药...
县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县属企业对外捐赠行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国资管理中心)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所属的各级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第三条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置的企业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联关系的公益事业。...
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管理与服务,确保人民银行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促进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和上级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评价对象为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各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县支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支行、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由人民银行县支行金融机...
县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食盐储备管理,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维护食盐市场稳定,保障食盐供应安全,根据**等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盐储备是指用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需要和调节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成品食盐储备,由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组成。政府食盐储备遵循企业承储、银行贷款、政府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第三条县经信局负责县本级(以下简称县级...
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食堂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制度》、教育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渭南市财政局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制定。第三条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基...
乡镇小额零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规范我镇小额零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质量,结合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小额零星工程项目”主要是指为满足民生需求或社会管理需要,镇、村(社区)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市政道路建设(修缮)、公共设施改造(维护)、村(社区)办公场所装修(维修、改造)、环境整治提升...
县医药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征求稿)一、总则(一)为加强应急医药储备管理,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根据**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二)本办法所称医药储备是用于应对各类灾情、疫情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需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医药储备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贴、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动态管理、有偿调用的原则。(三)本办法适用于与医药储备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县级医药储备任务的企...
县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市、区有关要求,为优化人才公寓管理机制,营造人才发展优良环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位于新城荷畔小区3#楼,是提供给我区符合条件的人才免费居住的周转性住房,按照自主申请、统一审核、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三条人才公寓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统筹安排;用人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负责初步审核人才资质;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县区矿区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矿区流动人口管理,有效遏制非法采矿行为,根据**等要求,结合我区矿山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公安分局、各矿区乡镇要摸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做到来有登记、走有注销、信息准确、更新及时,暂住人口登记率和注销率必须达到90%以上,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鲜活;暂住人口中的重点人口列管率达到1%。落实出租户主和旅馆场所业主等的治安责任,提高流动人口、租赁房屋...
县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县政府拥有产权的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以下简称“社区公共用房”)的规划建设、移交接收、委托使用、产权登记和处置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公共用房是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自规局”)等部门代表县政府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其他协议...
县属国有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县属国有企业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根据**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县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银行账户,是指企业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在各类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企业资金收付结算业务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
县通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我县通村公路建设成果,加强通村公路保护,保障通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提高通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规范化管理养护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通村公路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
县区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劳动模范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模范是指经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授予并保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国务院各部、委办和省各厅、委、局授予的劳动模范,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第三条成立区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