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暂行办法”的相关文档,共167条
  • 市沥青混凝土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市沥青混凝土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市沥青混凝土行业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沥青混凝土行业的市场准入管理和后续监管,进一步规范沥青混凝土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沥青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沥青混凝土,是指人工选配具有一定级配组成的矿料,碎石或轧碎砾石、石屑或砂、矿粉等,与一定比例的路用沥青材料,在严格控制条件下拌制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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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继承、抵押、担保等权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股权,是指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将本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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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暂行办法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暂行办法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范围内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对象(以下统称“审计对象”)和承担督促、协助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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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县预付卡管理暂行办法

    区县预付卡管理暂行办法

    区县预付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根据**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县境内,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单用途预付卡(以下称预付卡),是指经营者发行的,仅限于在经营者或者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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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号),结合我区区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管企业中由区委和区国资中心任命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本办法所称区管企业是指区政府出资设立,授权区国资中心履行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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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整洁城镇”创建行动考评暂行办法

    县“整洁城镇”创建行动考评暂行办法

    1县“整洁城镇”创建行动考评暂行办法为全力以赴打好三大攻坚战,纵深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根据我县全域旅游、“环境再造”工程等行动有关要求以及乡镇考绩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整洁城镇”创建行动考评办法如下:一、考评对象及范围全县17个乡镇建成区。二、考评内容12个建制镇建成区保洁市场化运作情况纳入考评。同时,县财政根据每季度考评等次以奖代补拔付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补助标的额70%,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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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严格控制编外人员数量,保障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是指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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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接待制度,按照勤俭节约、保障必需的原则,依据**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乡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单位所在地之外(不含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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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

    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

    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X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区国资委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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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暂行办法

    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暂行办法

    XX市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保障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权益,促进市本级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根据**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国有金融机构及其金融资本、市本级其他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本办法所称市本级国有金融机构是指市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通过出资或者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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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

    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

    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保证房屋征收评估客观公平,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鉴定业务;与被征收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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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渔期非法捕捞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禁渔期非法捕捞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禁渔期非法捕捞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试行)为加强我市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有效打击违反禁渔规定的捕捞、销售、加工及购买长江野生鱼类行为,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芜政秘〔202***〕46号),制定本暂行办法。一、适用范围在禁渔范围(无为市境内“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山区境内“龙窝湖细鳞斜颌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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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安全生产四色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四色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四色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保税港区安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把有限的安全监管力量着力应用到安全生产重点监管领域,便于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促使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同时加强企业在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预警工作,保税港区安委会依托**街道在港区内推动试行企业安全生产四色动态管理办法。第二条**保税港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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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枯死松树清理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县枯死松树清理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县枯死松树清理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枯死松树清理及松材线虫病其他防治项目招标采购行为,提高招标工作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招标采购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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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劳务派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劳务派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办法。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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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区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以下简称区级专家大院)建设,提升专家大院服务水平和示范效应,促进产学研用结合,推进农业科技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不断增加农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级专家大院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专家指导,企业载体,农民主体”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支撑,按照“聘一位优秀专家,办一个培训基地,建一处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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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办教育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民办教育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民办教育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本市民办教育机构信用体系,促进民办教育机构诚信自律,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市社会成员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民办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民办教育机构信用管理。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机构依法采集、记录、交换共享和公开民办教育机构信用信息,建立民办教育机构信用档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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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创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青创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青创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实现“三高X、三宜山水城”总愿景,深入落实人才强区重点任务,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广泛集聚优秀青年人才来区创新创业,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建立“X区创新创业青年人才公寓”(以下简称“青创人才公寓”)。为切实加强公寓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青创人才公寓按照“政府统筹、集中管理、择优配置、保障有力”的原则建设和管理使用,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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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贡献十佳企业评选暂行办法

    金融贡献十佳企业评选暂行办法

    金融贡献十佳企业评选暂行办法为了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服务涪陵经济社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从加大资金投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扩大金融交易规模、开展金融服务及产品创新等方面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加快实现建设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战略目标,根据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支持X发展评价奖励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金融机构评价奖励政策的通知》(**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涪陵实际,特制定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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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根据**等八部委印发的《“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建在行政村且具有一定数量的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相应阅读、播放条件,由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公益性文化场所。第三条农家书屋工程按照“政府...

    2024-04-11018.91 K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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