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论XX县XX液氨经销有限公司液氨灌瓶站建设项目已经竣工,并且进行了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鞍山兴泰安全事务服务有限公司受XX县XX液氨经销有限公司液氨灌瓶站的委托,对其新建液氨灌瓶站项目进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