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合理、有效、节约使用,根据《浙江省林业厅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厅机关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计划财务处行使厅机关固定资产归口管理,省林业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使用管理。第三条...